“白纸黑字的协议签了,担保人也有,可镇政府就是不兑现承诺,我退休后的养老钱迟迟拿不到手。” 近日,安徽省亳州市涡阳县龙山镇退休职工施善美反映称,自己与龙山镇政府就拖欠工资问题达成的书面协议,在签订后近两年时间里始终未得到执行,涉及拖欠款项累计超20万元。这一事件在中央三令五申“严厉惩治拖欠工资、恶意欠薪”的政策背景下,引发社会对基层政府公信力的广泛关注。
协议约定明确 镇政府失信违约
从施善美提供的书面协议中看可以看出,该协议签订于2023年9月1日,是施善美退休后发现工资待遇未足额落实,经多次与龙山镇政府交涉后达成的一致意见。协议明确了三项核心支付内容:一是龙山镇政府需补发施善美2004年之前84个月的工资共计16万元,分两次支付,2024年6月1日前支付8万元,2025年6月1日前支付剩余8万元;二是2016 年至2021年的绩效、效能工资9万元,其中3.1万元绩效工资与5.9万元效能奖合计9万元,需在2023年12月1日前一次性支付,未足额发放的余额部分按同单位职工马斌的拖欠补发标准执行;三是施善美退休前社保个人账户的补发金额,参照马斌的个人账户余额标准执行。协议同时明确,以上款项为施善美所反映的工资被冒领、绩效效能工资拖欠等问题的一次性处理方案,武某某与焦某作为担保人在协议上签字确认。

“协议签订后,我就一直等着拿钱,可约定的2023年12月1日付款日期到了,镇政府说资金紧张,让我再等等。” 施善美告诉记者,此后她多次前往龙山镇政府催讨,工作人员均以“需向上级申请”“财政资金未到位”等理由推诿。截至2025年12月,协议约定的三笔款项中,2023年12月1日应支付的9万元、2024年6月1日应支付的8万元均未兑现,社保个人账户补发也未落实,仅部分款项有口头承诺却无实际行动。
法律政策双明确 政府欠薪性质恶劣
“镇政府作为一级行政机关,拖欠职工工资的行为不仅违背契约精神,更直接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央政策要求。” 法律界人士指出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》第五十条明确规定,“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。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”,这里的“用人单位”涵盖国家机关、事业单位等各类用工主体,龙山镇政府作为与施善美建立劳动关系的一方,拖欠工资已构成违法。
同时,《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》第四条明确要求,“乡镇人民政府、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矛盾的排查和调处工作,防范和化解矛盾,及时调解纠纷”。而龙山镇政府自身成为欠薪主体,明显违背了这一法定职责。此外,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2025年3月印发的《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》强调,要“健全政府诚信履约机制,完善政府失信行为认定标准和失信惩戒措施”,政府部门在相关领域出现失信行为的,将被纳入信用记录,限制申请各类财政性资金和项目、评先评优等。
从中央政策导向来看,2025年1月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提出,“要进一步加大对欠薪突出问题的整治力度,指导各级政府和央企国企优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、带头清理欠薪,严惩恶意欠薪”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9部门同期启动的“春暖农民工”服务行动,也将政府、国企项目作为欠薪治理重点,要求确保查实的欠薪案件全部办结。“基层政府本应是政策执行的表率,却带头拖欠职工工资,与中央治欠精神背道而驰。”业内专家表示。
公信力受损亟待纠偏 基层治理需守诚信底线
“政府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守护者,其失信行为造成的危害远比企业欠薪更为严重。”相关学者指出,龙山镇政府拖欠退休职工工资的行为,不仅直接侵害了施善美的合法权益,导致其退休生活陷入困境,更严重损害了政府公信力,破坏了“言必信、行必果”的政务诚信原则。在中央持续加大欠薪整治力度的背景下,基层政府顶风违纪,可能引发群众对政策执行的不信任,影响社会治理效果。
根据《劳动保障监察条例》第二十六条规定,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,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;逾期不支付的,应按应付金额50%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。
“希望上级部门能尽快介入调查,督促龙山镇政府履行协议,让我拿到应得的工资。” 施善美的诉求简单而迫切。此事也引发社会各界对基层政务诚信建设的反思:在全面推进法治政府、诚信政府建设的今天,基层政府更应恪守法律底线和契约精神,将中央政策落到实处。对于拖欠工资等失信行为,必须依法依规严肃追责,才能真正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,筑牢政府公信力的根基。目前,事件进展仍在持续关注中。






